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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科技巨头?

  • 2019-07-12
  • 本文字数:3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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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管科技巨头?

如何监管科技巨头?这一问题多年来一直为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术界教授所追问。近年来由于一系列丑闻事件的发生,外界对这些公司的不信任已然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此背景下,Facebook 的克里斯·休斯(Chris Hughes)和微软的比尔·盖茨(Bill Gates)等创始人也开始提出这个问题。



Regulating or breaking up Big Tech: an antitrust explainer



自“剑桥分析丑闻”爆发以来,Facebook 一直努力恢复自身形象


虽然亚马逊在维护用户信任方面一直做得很好,但他们出售“监控即服务”系统的行为仍引发了许多担忧。用户隐私可能会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这种情况不难见到,比如亚马逊的 Echo Dot 儿童版就违反了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人们不满科技巨头的一些原因


然而,根据传统的反垄断法,我们很难将这些科技公司视为垄断企业,因为它们并非在每个行业都占有大多数市场份额,定价也对用户有利。毕竟,在通过出售用户数据来获取收入的商业模式下,它们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而这一点并不适用于任何互联网时代以前的企业。


另外,一些初创公司(如 Instagram 和 WhatsApp)在被 Facebook 收购时是没有营收的,而当时监管机构在决定是否允许这两起收购时所依据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 “合并后消费价格是否会上涨” ,因此 Facebook 的收购行为完全没有问题。


科技巨头的主导地位体现在人们的网络行为方面。网络上一半以上的电子商务活动是通过亚马逊完成的,而谷歌和 Facebook 的互联网流量占比超七成。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监管机构需要新的标准,因为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控诉科技公司违反反垄断可能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开启一个不好的先例。科技公司之间可能会以含糊的理由起诉对方,导致无休止的诉讼。虽然诉讼的胜负不可预测,但由于大公司的实力较为雄厚,可以雇人游说政策制定者,还能聘请更好的律师,因此最后获胜的可能性很大。至此,诉讼沦为科技巨头们消除竞争的手段。相反,若标准明确,各个科技公司就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行事,科技巨头也就无法轻易消除竞争者。


继今年 5 月美国最高法院允许一起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继续进行之后,这个问题变得空前重要起来。通过解读 iOS 用户是否为 App Store 的直接购买者,这个案件从根本上对技术平台选择商业运营模式的权利构成了挑战。


监管者必须牢记技术公司的发展依靠的不一定是供应量有限的产品(如油气),而是选择使用其服务的用户。正如谷歌前 CEO 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所说,“不用谷歌搜索也是可能的”,毕竟竞争只是“一键之遥“。


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如果科技公司受到垄断相关的追溯法令的打击,那么技术创新就会停止,公司就可能无法专注于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新创业公司的商业计划也会因此变得难以开展。科技公司之间可能会引起一场法律之战,企图通过解读法律以扼杀竞争。整体而言,在这样一个技术与人类生活深入交融,甚至人类严重依赖技术的时代,此举将导致技术产品质量下降。


如果美国想要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让先进的创新技术引领发展之路,就必须专注于制定所有科技公司都可能遵守的标准,而不是执着于以不明确的理由来惩罚它们。以下是我认为可能对制定标准有所帮助,并能鼓励科技领域竞争的三个建议。


首先,必须制定一个透明的标准来监管收购行为。这样任何实体都不会像 Facebook 一样拥有 27 亿的庞大用户量在某一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社交平台有其独特性,它的价值取决于用户,而不是它是否拥有所有最好的功能。


以谷歌为例。2011 年,为了对抗当时市值只有它十四分之一的 Facebook,谷歌投资了 5.85 亿美元打造自己的社交平台 Google+,但最终却在 2018 年因为难以扩大用户量而关停了该产品。谷歌在这一事业上倾注了长达八年的心血,很难说它没有尽力。在与 Facebook 的竞争中,Google+ 因为输掉了重要的用户群体,也未能找到差异化的价值定位使其成为 Facebook 的直接竞争对手,最终落得失败的结果。



Google+ 事件说明了网络影响的作用


这暗示着,任何在功能上比 Facebook 稍具优势的非直接竞争者都可能成为它的一个巨大威胁,因为它们有可能会从 Facebook 夺走用户,成为新的垄断企业。这就是为什么 TikTok 和 Snapchat 等社交平台一开始都避免与 Facebook 竞争,而是通过提供不同的价值定位来获得成功


我们可以从中学到的教训是,政府应该介入这一领域,并设立一个标准来确保那些可能威胁到收购者的实体不被收购。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如果 Facebook 拥有了所有其它的社交平台,它也就不再需要进行任何创新了。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假设 Facebook 成功收购了 Snapchat(Facebook 在 2013 年确实试图收购 Snapchat),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大受欢迎的 Instagram Story 和增强现实功能可能压根儿不会出现。未被收购的 Snapchat 仍在继续创新之路,相继推出了“变性”、“童颜”等新型 AR 滤镜,今年 6 月,Snapchat 的下载量也因此增至两倍。相比之下,被 Facebook 收购的 Instagram 上一次因推出新功能而下载量翻一番是在什么时候呢?


收购 WhatsApp 和 Instagram 是一门相当诱人的生意。花 10 亿美元和 220 亿美元分别收购 Instagram(13 名员工,无营收)和 WhatsApp(55 名员工,无营收)是对 Instagram 的 2700 万用户、WhatsApp 的 4.2 亿用户以及它们所提供的不同价值定位的一项投资,否则它们完全可以对 Facebook 构成威胁。


通过收购 Instagram 和 WhatsApp,Facebook 不仅根除了未来的威胁,还集聚了绝大多数的用户数据,成为数字广告领域无可匹及的王者。在某些人看来, Facebook 树大根深,不大可能(因为竞争)出现倒闭的情况,但我们还是要确保类似的收购行为不再发生,这是我们维护市场竞争的第一步。


第二,应强制科技公司遵守数据携带权相关规定。今年 5 月,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在召开数据隐私听证会时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但目前还未付诸实践。


为什么数据携带权如此重要?因为它将数据主权归还给用户。如果用户觉得某竞争平台提供的服务更好,且将目前使用的平台数据迁移过去会提升竞争平台的服务,那么用户就应该能迁移数据,而无需与旧平台继续合作。


此举可以确保科技公司对自身行为负责。对用户而言,如果他们对某一平台失去了信任,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选择离开旧平台,并删除自己的数据。然而目前,如果用户选择离开 Facebook,他们几乎无处可去。与此同时,转移到一个新平台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数据携带权将使数据迁移的过程更加流畅。


此外,随着区块链产品逐渐主流化,数据携带权还能使了解客户(KYC)的过程更加便捷。拥有数据,就意味着你可以决定把哪些和自己有关的数据分享到数字世界,也能了解到对自己比较重要的广告的是如何精准投放的。考虑到用户可以移除个人数据或无意中被获取的数据(比如通过一直在监听的亚马逊人工智能助手 Alexa),他们的使用体验也会更好,与此同时,投放的精准度也会提升。


我们甚至可以采用 Brave 浏览器正在推广的商业模式,让用户从自己看到并参与互动的广告中获利。实际上,在平台眼中,用户就相当于可以获利的产品,那为什么他们不能参与进来呢?



通过Brave,你不但可以获利,还有权决定在哪些网站获利。


如果平台提出的这些新方式可以让用户成为受益人,那么就可以形成一个新的竞争性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都争相获得最好的用户体验和用户信任。当迁移到新平台变得极其便利,用户便不再需要忠诚于某一个平台。


第三,技术领袖应每年发布公共演讲,主持听证会。因为他们会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技术业务的运作方式,对技术的影响也会有一个深刻的见解。技术的吹捧者很多,然而却很少有人公开反对它们在商业上的实践。


如果用户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被利用的,我们便很难责怪他们,因为公众无法轻易获得这些信息。我们都是获得性偏差的受害者,所以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不会关心服务器背后我们的数据究竟发生了什么。


因此,为了帮助大众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可以让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教授斯科特·加洛威(Scott Galloway)、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Tim Wu)或顶尖技术记者卡拉·斯威舍(Kara Swisher)等人发表一些短篇技术演讲,或者主持召开有关科技巨头的年度听证会议,这也有利于确保科技巨头们遵守自己的诺言。考虑到科技巨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我们需要让一切都透明化。



在与科技巨头相关的话题上,加洛威教授颇有研究


政府应该对致力于研究技术的智囊团予以积极资助,因为曾经有一个研究团队因批评了这些科技巨头被资方切断所有合作关系,并最终被迫解散。只做有利于那些有财力影响公众舆论的科技公司的研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


是让那些懂科技行业的人来帮助用户了解这个行业正在发生什么,还是让不懂技术的政府官员来问些简单的基本问题?我们可以让大众来选择。


我希望这些规定能够在对用户负责的同时,帮助那些最符合用户需求的平台获得关注。相反,根据对法律的“不同解读”对科技公司进行打击罚款会带来更糟糕的服务,激怒用户,同时,无休止的诉讼也会对公司业务带来损害。


科技之所以令人振奋是因为创新会取代创新,而且当竞争存在,人类的创造力就没有止境。没有竞争,隐私悖论会继续存在。即便人们关注隐私问题,但滥用隐私的人却无需为此负责。这就是为什么虽然 Facebook 在 2018 年被曝出隐私丑闻后,营收却依然再创新高。


这些法规实施之后,科技巨头们可能仍会占据主导地位,但它们进行决策的过程会发生改变。最重要的是,用户选择其它平台会更容易,竞争将不再有 “一键”那样遥远。


原文链接:


How should big tech companies be regulated?


2019-07-12 20:01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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